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可持续发展联盟(简称“联盟”)是由西交利物浦大学领导与教育前沿院(简称“西浦ILEAD”)发起,澳门同济慈善会北京办事处支持,由全国高校教师发展中心或高校相关部门自愿参与、共同组建、共同治理,以开展教师发展相关的培训、论坛、比赛、评估以及咨询等多种类型的项目为载体,帮助联盟成员逐步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够自主地开展系统的教师教学发展活动,最终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的民间学术共同体。目前,已有62所高校加入联盟,涵盖985/211、双一流、地方院校、民办高校等各属性高等院校,点击这里了解联盟更多信息。
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可持续发展联盟由西交利物浦大学(简称“西浦”)领导与教育前沿院(ILEAD)发起的,由全国高校教师发展中心或高校相关部门自愿参与、共同组建、共同治理,以开展教师发展相关的培训、论坛、比赛、评估以及咨询等多种类型的项目为载体,以帮助联盟成员逐步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够自主地开展系统的教师教学发展活动,最终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的民间学术共同体。
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可持续发展联盟是由西交利物浦大学组织发起,由西交利物浦大学领导与教育前沿院(ILEAD)联合全国52家教师发展中心或具有教师发展职能的机构以及相关的国内外相关组织共同形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其核心目的是通过资源整合共享以及群策群力,帮助有意愿系统发展教师发展中心水平、能够自主可持续地为本校教师教学专业能力提升提供长期支持的高校,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可持续发展联盟是由西交利物浦大学(简称“西浦”)领导与教育前沿院(简称“ILEAD”)发起的,由全国高校教师发展中心或高校相关部门自愿参与、共同组建、共同治理,以开展教师发展相关的培训、论坛、比赛、评估以及咨询等多种类型的项目为载体,以帮助联盟成员逐步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够自主地开展系统的教师教学发展活动,最终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的民间学术共同体。
为了保障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可持续发展联盟(简称“联盟”)年度七大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联盟秘书处经第一次秘书处会议讨论决议制定了项目季度汇报制度,作为联盟共同解决问题的一种沟通机制。在季度会议中,每次季度会议会对两个项目做重点讨论,由理事长单位及各副理事长单位轮流承办,以期通过季度会议,加深联盟成员之间的链接和沟通,在各成员单位教师发展中心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整合资源,群策群力,实现教师发展工作系统、高质量的展开。
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可持续发展联盟是由西交利物浦大学组织发起,由西交利物浦大学领导与教育前沿院(ILEAD)联合全国52家教师发展中心或具有教师发展职能的机构以及相关的国内外相关组织共同形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其核心目的是通过资源整合共享以及群策群力,帮助有意愿系统发展教师发展中心水平、能够自主可持续地为本校教师教学专业能力提升提供长期支持的高校,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可持续发展联盟(简称“联盟”,英文名:Association of Sustainable Teacher Development in Universities)是由西交利物浦大学领导与教育前沿院(简称“西浦ILEAD”)发起,澳门同济慈善会北京办事处支持,由全国高校教师发展中心或高校相关部门自愿参与、共同组建、共同治理,以开展教师发展相关的培训、论坛、比赛、评估以及咨询等多种类型的项目为载体,帮助联盟成员逐步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够自主地开展系统的教师教学发展活动,最终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的民间学术共同体。
自2018年10月成立至今,已有七十多所高校加入联盟,涵盖985/211、双一流、地方院校、民办高校等各属性高等院校。
联盟的核心目标是“共创教师发展可持续模式”。在各成员单位教师发展中心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整合资源,群策群力,针对国内教师发展中心面临的普遍问题,通过各类项目,帮助成员单位实现:以前沿的教育教学理念为引领,系统性、高质量地开展教师发展活动,系统培养教师发展师人才和专职专业人员,形成教发中心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联盟遵循“共建、共创、共享” 原则。联盟属于全体成员单位,由全体成员单位共同建立,共同创作,联盟的发展成果由全体成员单位共同享有,这是联盟组织和运行的基本原则。联盟所有重大决策均通过联盟理事会议讨论表决并提交全体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落实执行;联盟共同讨论建立相关的标准化体系,并在共同遵循执行和实践完善的过程中提升标准体系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同时提高自身的业务发展水平;联盟遵循资源整合、互利共享原则,帮助联盟各成员单位整合优势资源,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对接国际先进资源和标准,以国际化理念、前瞻性视野和开放式格局共同完成国际资源和经验的中国化、本土化、校本化历程,共同应对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中的重重挑战,实现自身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目前正在推进的项目包括开展“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可持续发展体系与标准”、开展“高校任课教师教学专业能力全过程成长体系标准”、举办“校长高峰论坛”、编辑和出版《校长直通车》刊物、“与联盟单位合作举办校级教学创新大赛”、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和学习分析”、开展“优秀教学创新案例分享计划”等。
联盟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下设全体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等机构。秘书处常设在西交利物浦大学领导与教育前沿院。一般在每年5月举办理事大会,对联盟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每季度举行项目季度汇报会议,就已开展或即将立项的各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和讨论。不定期召开秘书处会议,秘书处成员共同就联盟日常事务进行讨论。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项目研讨会,秘书处成员及及专家委员会成员对项目的具体事务进行研讨。
联盟成员:
理事长单位 |
理事长 |
秘书长 |
西交利物浦大学 |
席酉民 |
张晓军 |
副理事长单位 |
副理事长 |
副秘书长 |
南京工业大学 |
赵志宏 |
王济奎 |
温州医科大学 |
曹建明 |
王朝杰 |
延边大学 |
张寿 |
郭艳春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陈红专 |
项乐源 |
大连理工大学 |
朱泓 |
冯林 |
滨州医学院 |
王广成 |
王伟 |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
李克军 |
李靖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赵传海 |
刘彤 |
东北财经大学 | 王维国 | 刘凌冰 |
轮值常务理事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 |
常熟理工学院 |
河北工业大学 |
济南大学 |
吉林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哈尔滨学院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山西师范大学 |
联盟单位 |
1. 西交利物浦大学 |
2. 南京工业大学 |
3.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
4. 西安欧亚学院 |
5. 温州医科大学 |
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7. 武汉大学 |
8. 北京理工大学 |
9. 湖南大学 |
10.吉林大学 |
1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12.西安理工大学 |
13.大连理工大学 |
14.西安外国语大学 |
15.上海中医药大学 |
16.温州大学 |
17.北京建筑大学 |
18.重庆工商大学 |
19.浙江外国语学院 |
20.延边大学 |
21.北京联合大学 |
22.西安培华学院 |
23.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
24.许昌学院 |
25.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
26.盐城工学院 |
27.通化师范学院 |
28.黄淮学院 |
29.榆林学院 |
30.浙江万里学院 |
31.嘉兴学院 |
32.西安文理学院 |
3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3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35.内蒙古财经大学 |
36.延安大学 |
37.河北经贸大学 |
38.山西师范大学 |
39.江苏大学 |
40.南通大学 |
41.扬州大学 |
42.江苏科技大学 |
43.常熟理工学院 |
44.贵州民族大学 |
45.滨州医学院 |
46.重庆工程学院 |
47.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
48.哈尔滨学院 |
49.辽宁科技大学 |
50.广东白云学院 |
51.衡水学院 |
52.华中农业大学 |
53.济南大学 |
54.南京农业大学 |
55.燕山大学 |
56.青岛大学 |
5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58.淮阴师范学院 |
59.浙江工业大学 |
60.浙江工商大学 |
61.河北工业大学 |
62.南京审计大学国际联合审计学院 |
63.东北财经大学 |
64.山西大同大学 |
65.长春师范大学 |
66.上海健康医学院 |
67.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
68.哈尔滨石油学院 |
69.长春建筑学院 |
70.潍坊医学院 |
71.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72.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
73. 南阳理工学院 |
(一)成员单位权利
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有优先参加本联盟及联盟成员单位举办的各种会议、研究研讨、信息交流、内外合作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可优惠参与联盟主办的各项教师发展类活动。
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二)除享受成员单位基本权利外,理事单位还享受部分其他权利
出席理事大会并参与联盟重大事务决策。
参与日常决策事务。
有推荐其他学校教发单位加入联盟的权利。
优先作为承办单位举办联盟重要活动。
如有名额有限的联盟活动或联盟成员举办活动,优先参与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